Document
拖动滑块完成拼图
个人中心

预订订单
服务订单
发布专利 发布成果 人才入驻 发布商标 发布需求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龙图腾公众号
首页 专利交易 IP管家助手 科技果 科技人才 科技服务 国际服务 商标交易 会员权益 需求市场 关于龙图腾
 /  免费注册
到顶部 到底部
清空 搜索
当前位置 : 首页 > 专利喜报 > 广东工业大学孙晓龙获国家专利权

广东工业大学孙晓龙获国家专利权

买专利卖专利找龙图腾,真高效! 查专利查商标用IPTOP,全免费!专利年费监控用IP管家,真方便!

龙图腾网获悉广东工业大学申请的专利一种垃圾焚烧飞灰与沥青胶结料试件的制备方法及其粘附性评价方法获国家发明授权专利权,本发明授权专利权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授权公告号为:CN116296686B

龙图腾网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在2025-08-29发布的发明授权授权公告中获悉:该发明授权的专利申请号/专利号为:202310305939.8,技术领域涉及:G01N1/28;该发明授权一种垃圾焚烧飞灰与沥青胶结料试件的制备方法及其粘附性评价方法是由孙晓龙;区芷欣;覃潇;刘志胜;李丽娟;许新权;褚丽晶;方国涛;劳伟键;陈俊宇设计研发完成,并于2023-03-24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专利申请。

一种垃圾焚烧飞灰与沥青胶结料试件的制备方法及其粘附性评价方法在说明书摘要公布了: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垃圾焚烧飞灰与沥青胶结料试件制备方法,以及对试件粘附性进行评价的方法,该研究方法包括以下步骤:制备垃圾焚烧飞灰颗粒‑沥青胶结料试件,表征飞灰颗粒分布形态;定义及分析单位飞灰粘附质量值α、粘附率β及侵入微距dq,对交互界面的粘附性进行初评及复评判别,若满足复评要求则进行后续步骤;制备连续组及非连续组垃圾焚烧飞灰平面‑沥青胶结料试件;对试件进行粘结强度及抗剪强度试验,确定粘结强度稳定值Φ及抗剪强度稳定值θ;对接触界面的粘附性进行复评。该研究方法结合微观及宏观层面,对垃圾飞灰与沥青之间交互界面及接触界面的粘附性做出了准确评价,为垃圾飞灰在沥青路面的再生利用提供理论参考。

本发明授权一种垃圾焚烧飞灰与沥青胶结料试件的制备方法及其粘附性评价方法在权利要求书中公布了:1.一种垃圾焚烧飞灰颗粒-沥青胶结料试件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 (1)、将一定质量的垃圾飞灰置于搅拌锅内,在300-500radmin的搅拌速率下对垃圾飞灰进行5-10min的搅拌混合; (2)、均匀混合后,采用电子天平称取适当质量的垃圾焚烧飞灰,并依次通过筛孔尺寸为4.75mm、0.6mm集料筛,其中通过0.6mm集料筛的粉质材料装入1号容器,通过4.75mm筛但存留在0.6mm集料筛上的细集料装入2号容器; (3)、将1号容器的飞灰粉质材料和2号容器的细集料分别倒入洁净的容器,并注入去离子水进行水洗;采用定性滤纸对垃圾飞灰进行过滤,其中粉质材料置于洁净的容器3,细集料置于容器4,随后将容器3和容器4放入已预热的干燥箱,在180℃条件下干燥24-36h;选取尺寸为15cm×15cm×5cm或10cm×10cm×5cm的钢制容器,采用毛刷在容器侧壁涂刷一层厚度为1mm-3mm的隔离剂,随后用电子秤称取钢制容器的重量M0;将容器3或4中的垃圾飞灰平铺在钢制容器内,摊铺厚度为2cm,摊铺时采用精度为0.1mm的钢尺保证垃圾焚烧飞灰表面上任意五点到钢制容器上表面的距离不大于3cm±1mm,随后用电子秤称取钢制容器及垃圾飞灰的总质量M1; (4)、将基质沥青加热至160-180℃,并分装至四个洁净的容器中;将四个容器分别从钢制容器的四角浇筑沥青,直至沥青流平填充于垃圾飞灰表面,浇筑时通过质量控制确保沥青浇筑厚度为1cm±1mm;将钢制容器置于通风处6-12h,随后称取钢制容器、垃圾飞灰及沥青的总质量M2,在试验台表面摊铺一层塑料薄膜,随后将钢质容器倒扣至塑料薄膜表面,取出表面粘附垃圾飞灰的沥青层试件,并采用毛刷拂去沥青表面未粘附的飞灰至塑料薄膜上,随后采用电子秤称取沥青层及其表面粘附的垃圾飞灰的总质量M3; (5)、将粘附垃圾飞灰的沥青层放入5-10℃的恒温箱中保存6-12h,随后置于洁净的实验台上,采用刀具将沥青层试件切割成3条尺寸为5cm×15cm×1cm或3cm×10cm×1cm的条状试件,完成垃圾焚烧飞灰颗粒-沥青胶结料试件的制备。

如需购买、转让、实施、许可或投资类似专利技术,可联系本专利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广东工业大学,其通讯地址为:510000 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729号;或者联系龙图腾网官方客服,联系龙图腾网可拨打电话0551-65771310或微信搜索“龙图腾网”。

以上内容由AI智能生成
免责声明
1、本报告根据公开、合法渠道获得相关数据和信息,力求客观、公正,但并不保证数据的最终完整性和准确性。
2、报告中的分析和结论仅反映本公司于发布本报告当日的职业理解,仅供参考使用,不能作为本公司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依据或者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