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拖动滑块完成拼图
个人中心

预订订单
商城订单
发布专利 发布成果 人才入驻 发布商标 发布需求

请提出您的宝贵建议,有机会获取IP积分或其他奖励

投诉建议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龙图腾公众号
首页 专利交易 IP管家助手 科技果 科技人才 积分商城 国际服务 商标交易 会员权益 需求市场 关于龙图腾
 /  免费注册
到顶部 到底部
清空 搜索
当前位置 : 首页 > 专利喜报 > 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熊哲获国家专利权

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熊哲获国家专利权

买专利卖专利找龙图腾,真高效! 查专利查商标用IPTOP,全免费!专利年费监控用IP管家,真方便!

龙图腾网获悉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专利一种电磁加热烟具及电磁加热系统获国家发明授权专利权,本发明授权专利权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授权公告号为:CN119453581B

龙图腾网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在2025-09-19发布的发明授权授权公告中获悉:该发明授权的专利申请号/专利号为:202411969868.2,技术领域涉及:A24F40/465;该发明授权一种电磁加热烟具及电磁加热系统是由熊哲;刘磊;肖茜;洪俊杰;刘成;石秋香;李若曦;黄婷;俞洋设计研发完成,并于2024-12-30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专利申请。

一种电磁加热烟具及电磁加热系统在说明书摘要公布了:本发明公开了一种电磁加热烟具及电磁加热系统,涉及电磁加热技术领域,该电磁加热烟具包括壳体、电磁线圈、参数采集模块、驱动装置以及控制模块,其中,当电磁线圈通入交流电时会产生变化的交变磁场,参数采集模块采集加热腔内的磁场强度,控制模块在磁场强度小于预设磁场强度时,通过驱动装置控制电磁线圈在壳体内移动,直至新的磁场强度达到预设磁场强度。可见,本申请通过控制模块在烟支中的铁磁性元件所处位置的磁场强度小于预设磁场强度时通过驱动装置控制电磁线圈在壳体内移动,直至新的磁场强度为预设磁场强度,此时烟支中的铁磁性元件处于交变磁场的中心位置,以实现电磁加热烟具的最大的加热效率,提高用户的体验的满意度。

本发明授权一种电磁加热烟具及电磁加热系统在权利要求书中公布了:1.一种电磁加热烟具,其特征在于,包括: 壳体,所述壳体设置有加热腔,所述加热腔设置于所述电磁加热烟具的一端,用于放置烟支; 电磁线圈,所述电磁线圈设置于所述壳体内,所述电磁线圈还设置于所述加热腔的外壁,所述电磁线圈接入交流电,用于利用所述交流电在所述加热腔内产生交变磁场; 参数采集模块,所述参数采集模块设置于所述壳体内,用于采集所述加热腔内的磁场强度; 驱动装置,所述驱动装置与所述电磁线圈连接; 控制模块,所述控制模块与所述驱动装置连接,用于在所述磁场强度小于预设磁场强度时,通过所述驱动装置控制所述电磁线圈在所述壳体内移动,直至新的磁场强度达到所述预设磁场强度; 通过所述驱动装置控制所述电磁线圈在所述壳体内移动,直至新的磁场强度达到所述预设磁场强度,包括: 通过所述驱动装置控制所述电磁线圈在所述壳体内向第一预设方向移动; 在移动过程中,若新的磁场强度与预设磁场强度的差值增大,控制所述电磁线圈向所述第一预设方向的反方向移动;若新的磁场强度与预设磁场强度的差值减小,控制所述电磁线圈继续向所述第一预设方向移动; 若在向所述第一预设方向或者所述第一预设方向的反方向的可移动路径移动过程中,新的磁场强度达到预设磁场强度,控制所述电磁线圈停止移动; 若在向所述第一预设方向或者所述第一预设方向的反方向的可移动路径移动过程中,新的磁场强度始终没有达到预设磁场强度,确定新的磁场强度与预设磁场强度的差值最小的第一位置; 控制所述电磁线圈以所述第一位置为起点继续向第二预设方向移动; 在移动过程中,若新的磁场强度与预设磁场强度的差值增大,控制所述电磁线圈向所述第二预设方向的反方向移动;若新的磁场强度与预设磁场强度的差值减小,控制所述电磁线圈继续向所述第二预设方向移动; 若在向所述第二预设方向或者所述第二预设方向的反方向的可移动路径移动过程中,新的磁场强度达到预设磁场强度,控制所述电磁线圈停止移动; 若所述第一预设方向为所述电磁线圈的轴向,则所述第二预设方向为所述电磁线圈的径向;所述第一预设方向为所述电磁线圈的径向,则所述第二预设方向为所述电磁线圈的轴向。

如需购买、转让、实施、许可或投资类似专利技术,可联系本专利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其通讯地址为:430040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金山大道1355号;或者联系龙图腾网官方客服,联系龙图腾网可拨打电话0551-65771310或微信搜索“龙图腾网”。

以上内容由龙图腾AI智能生成。

免责声明
1、本报告根据公开、合法渠道获得相关数据和信息,力求客观、公正,但并不保证数据的最终完整性和准确性。
2、报告中的分析和结论仅反映本公司于发布本报告当日的职业理解,仅供参考使用,不能作为本公司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依据或者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