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拖动滑块完成拼图
个人中心

预订订单
商城订单
发布专利 发布成果 人才入驻 发布商标 发布需求

请提出您的宝贵建议,有机会获取IP积分或其他奖励

投诉建议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龙图腾公众号
首页 专利交易 IP管家助手 科技果 科技人才 积分商城 国际服务 商标交易 会员权益 需求市场 关于龙图腾
 /  免费注册
到顶部 到底部
清空 搜索
当前位置 : 首页 > 专利喜报 > 广州赛奥碳纤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林刚获国家专利权

广州赛奥碳纤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林刚获国家专利权

买专利卖专利找龙图腾,真高效! 查专利查商标用IPTOP,全免费!专利年费监控用IP管家,真方便!

龙图腾网获悉广州赛奥碳纤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专利一种新型电机转子护套缠绕系统获国家发明授权专利权,本发明授权专利权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授权公告号为:CN119871868B

龙图腾网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在2025-09-30发布的发明授权授权公告中获悉:该发明授权的专利申请号/专利号为:202510137593.4,技术领域涉及:B29C53/56;该发明授权一种新型电机转子护套缠绕系统是由林刚;邓颖;张永飞;冯军设计研发完成,并于2025-02-07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专利申请。

一种新型电机转子护套缠绕系统在说明书摘要公布了:本发明公开了一种新型电机转子护套缠绕系统,属于电机转子缠绕成型工艺技术领域,包括预浸带放丝装置、驱动复绕装置、张力控制装置、薄膜放丝装置、电机转子缠绕平台、上下料机械手和固化烘箱,本发明针对现有缠绕装置复杂且适配性差与缠绕工艺不匹配、树脂浪费率高,纤维张力低等问题,同步实现了高效和环保大张力精密缠绕。通过采用不粘材料生产的导轮,降低了预浸带摩擦起毛的风险,通过折转放丝控制结构,实现了预浸带宽度的稳定,通过驱动复绕结构和张力控制结构,能实现预浸带高速且超高张力恒定的缠绕到电机转子上。

本发明授权一种新型电机转子护套缠绕系统在权利要求书中公布了:1.一种新型电机转子护套缠绕系统,包括预浸带放丝装置1、驱动复绕装置2、张力控制装置3、薄膜放丝装置4、电机转子缠绕平台5、上下料机械手6和固化烘箱7,其特征在于:所述预浸带放丝装置1的外侧设置有铝合金门窗9,所述预浸带放丝装置1设置于薄膜放丝装置4的右侧,所述驱动复绕装置2设置于薄膜放丝装置4的上侧,所述张力控制装置3设置于驱动复绕装置2的左侧,所述电机转子缠绕平台5设置于张力控制装置3的左侧,所述上下料机械手6设置于电机转子缠绕平台5的外侧,所述预浸带放丝装置1、驱动复绕装置2、张力控制装置3、薄膜放丝装置4、电机转子缠绕平台5、上下料机械手6和固化烘箱7均设置于铝合金门窗9内; 所述预浸带放丝装置1包括放卷锭轴101、锭轴涨紧胶圈102、摩擦盘103、锭轴固定轴104、摩擦皮带105、拉簧106和调节螺杆107,所述放卷锭轴101、锭轴涨紧胶圈102和摩擦盘103都安装在锭轴固定轴104上,所述摩擦皮带105安装于摩擦盘103上,所述拉簧106和调节螺杆107均与摩擦皮带105相连; 所述驱动复绕装置2包括驱动辊201、驱动辊安装座202、同步齿轮203、驱动电机204、被动辊205、球形法兰座206和丝束207,所述驱动辊201安装于驱动辊安装座202上,所述同步齿轮203安装于驱动辊安装座202上,所述被动辊205设置于驱动辊201的右侧,所述丝束207缠绕于驱动辊201和被动辊205上,所述球形法兰座206安装于被动辊205上侧,所述同步齿轮203安装于驱动电机204的输出端; 所述张力控制装置3包括电机转子301、气动尾座302、气动卡爪303、转子驱动电机304、前端缠绕往复电机305和前端缠绕连接板306,所述电机转子301、气动尾座302、气动卡爪303、转子驱动电机304、前端缠绕往复电机305和前端缠绕连接板306均设置于铝合金门窗9内,所述电机转子301设置于气动尾座302和气动卡爪303之间,所述前端缠绕往复电机305与前端缠绕连接板306相连,所述转子驱动电机304与皮带相连; 所述预浸带放丝装置1的外侧设置有前端缠绕组件固定框架10,所述预浸带放丝装置1、驱动复绕装置2、张力控制装置3和薄膜放丝装置4均安装在前端缠绕组件固定框架10上。

如需购买、转让、实施、许可或投资类似专利技术,可联系本专利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广州赛奥碳纤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其通讯地址为:510000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华峰路5号自编二栋1-3层;或者联系龙图腾网官方客服,联系龙图腾网可拨打电话0551-65771310或微信搜索“龙图腾网”。

以上内容由龙图腾AI智能生成。

免责声明
1、本报告根据公开、合法渠道获得相关数据和信息,力求客观、公正,但并不保证数据的最终完整性和准确性。
2、报告中的分析和结论仅反映本公司于发布本报告当日的职业理解,仅供参考使用,不能作为本公司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依据或者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