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尼菲克机械制造(昆山)有限公司徐高兵获国家专利权
买专利卖专利找龙图腾,真高效! 查专利查商标用IPTOP,全免费!专利年费监控用IP管家,真方便!
龙图腾网获悉麦尼菲克机械制造(昆山)有限公司申请的专利钢板铣边坡口进出料装置及进出料控制方法获国家发明授权专利权,本发明授权专利权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授权公告号为:CN120134040B 。
龙图腾网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在2025-07-18发布的发明授权授权公告中获悉:该发明授权的专利申请号/专利号为:202510623368.1,技术领域涉及:B23Q7/00;该发明授权钢板铣边坡口进出料装置及进出料控制方法是由徐高兵;倪前;董晓林设计研发完成,并于2025-05-15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专利申请。
本钢板铣边坡口进出料装置及进出料控制方法在说明书摘要公布了:本发明揭示了钢板铣边坡口进出料装置及进出料控制方法,包括钢板供给轨道架;钢板供给轨道架包括钢板推送机构、挡料机构、具备升降位移的滚轮支撑轨道机构的支撑台主体;钢板推送机构包括弹性浮动连接的主动滑台和从动滑台、设置在主动滑台与从动滑台之间的双向浮动触发部,主动滑台上设有线性驱动源,从动滑台设有钢板夹持部,挡料机构包括具备升降位移的挡料体;滚轮支撑轨道机构包括轨道主体和设置在轨道主体上的若干线性间隔设置的支撑滚轮。本发明满足钢板坡口成型的进出料自动化推拉作业需求,同时满足钢板坡口成型时的稳定性需求,钢板坡口成型精度得到保障。满足钢板相对端面成型坡口的平行度及相邻两个端面成型坡口的直角度度需求。
本发明授权钢板铣边坡口进出料装置及进出料控制方法在权利要求书中公布了:1.基于钢板铣边坡口进出料装置的进出料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钢板铣边坡口进出料装置用于向坡口设备输送钢板,所述坡口设备的进料端设有具备升降位移的用于对钢板进行定位的挡板; 所述钢板铣边坡口进出料装置包括至少两个相平行间隔设置的钢板供给轨道架; 所述钢板供给轨道架包括具备沉槽的支撑台主体,所述支撑台主体的一侧设有具备线性位移的钢板推送机构、另一侧设有具备线性调节位移的挡料机构,所述沉槽内设有至少一个具备升降位移的滚轮支撑轨道机构; 所述钢板推送机构包括弹性浮动连接的主动滑台和从动滑台、设置在所述主动滑台与所述从动滑台之间的双向浮动触发部,所述主动滑台上设有线性驱动源,所述从动滑台背离所述主动滑台一侧设有具备升降位移的用于夹持所述钢板的钢板夹持部,所述双向浮动触发部包括与所述线性驱动源相通讯连接的双向触发控制器、与所述双向触发控制器相配合的用于进行所述主动滑台对所述从动滑台相对推送行程监控的第一浮动监控部及用于进行所述主动滑台对所述从动滑台相对拉动行程监控的第二浮动监控部; 所述挡料机构包括具备升降位移的挡料体; 所述滚轮支撑轨道机构包括轨道主体和设置在所述轨道主体上的若干线性间隔设置的支撑滚轮; 所述进出料控制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S1推料控制, S11初始状态滚轮支撑轨道机构、钢板夹持部、挡料机构处于低于支撑台主体的支撑面的避让位置; S12将钢板放置在至少两个钢板供给轨道架的支撑台主体上; S13驱动滚轮支撑轨道机构顶升至支撑滚轮所在平面高于支撑台主体的支撑平面,钢板推送机构通过线性位移调节至钢板夹持部脱离钢板的投影区; S14将钢板夹持部升起并进行朝向坡口设备的移动,至钢板的端面与坡口设备的挡板相抵接,第一浮动监控部触发线性驱动源驱动停止; S15钢板夹持部对当前钢板进行夹持固定,驱动滚轮支撑轨道机构下降至钢板支撑在支撑台主体上; S16坡口设备的挡板下降后进行坡口加工; S17在钢板坡口完成后,驱动滚轮支撑轨道机构顶升,钢板夹持部夹持钢板脱离坡口设备; S2拉料控制, S21在步骤S15完成后,根据当前钢板位置度,进行当前挡料机构的位置记录; S22在步骤S17完成后,钢板进行相对端面的转向操作,转向后钢板支撑在支撑台主体上,顶升滚轮支撑轨道机构和钢板夹持部将当前钢板推送至投影区脱离挡料机构; S23在挡料机构的记录位置上进行挡料机构顶升,钢板夹持部夹持钢板背离坡口设备方向移动至钢板端面与挡料机构的挡料体相抵接; S24第二浮动监控部触发线性驱动源驱动停止; S25钢板夹持部对当前钢板保持夹紧状态,驱动滚轮支撑轨道机构下降至钢板支撑在支撑台主体上; S26坡口设备进行坡口加工; S27在钢板坡口完成后,驱动滚轮支撑轨道机构顶升,钢板夹持部夹持钢板脱离坡口设备。
如需购买、转让、实施、许可或投资类似专利技术,可联系本专利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麦尼菲克机械制造(昆山)有限公司,其通讯地址为:215300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淀山湖镇新乐路15号7号房;或者联系龙图腾网官方客服,联系龙图腾网可拨打电话0551-65771310或微信搜索“龙图腾网”。
1、本报告根据公开、合法渠道获得相关数据和信息,力求客观、公正,但并不保证数据的最终完整性和准确性。
2、报告中的分析和结论仅反映本公司于发布本报告当日的职业理解,仅供参考使用,不能作为本公司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依据或者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