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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利权人: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摘要:本申请实施例公开了了一种夜灯,包括主体,所述主体包括全透明灯罩和不透明的灯罩底座,所述全透明灯罩设置有光学腔,所述光学腔的底部具备开口,所述灯罩底座封堵所述开口,所述主体还包括安置在所述光学腔内的发光板,所述发光板的发光方向具有朝向所述开口的分量,实现了提供不刺眼光照的技术效果。
主权项:1.一种夜灯,其特征在于,包括主体,其中:所述主体包括全透明灯罩和不透明的灯罩底座,所述全透明灯罩设置有光学腔,所述光学腔的底部具备开口,所述灯罩底座封堵所述开口,所述主体还包括安置在所述光学腔内的发光板,所述发光板的朝向方向具有朝向所述开口的分量;所述夜灯还包括手持件,所述手持件包括固定端、与所述固定端相对的自由端和握持部,所述自由端通过所述握持部与所述固定端相连,所述主体具备与所述开口相对的顶端,所述自由端在所述开口指向所述顶端的方向上超过所述顶端;所述全透明灯罩开设有第一固定孔,所述第一固定孔靠近所述顶端设置;所述主体还包括设置在所述光学腔内的夹设端块和穿设在所述第一固定孔内的连接组件,所述连接组件将所述夹设端块与所述固定端固定连接,以使所述夹设端块与所述固定端夹持所述全透明灯罩的部分。
全文数据:一种夜灯技术领域本发明涉及照明元器件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夜灯。背景技术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灯具的种类也不断推陈出新,当人们夜间起床时,往往希望获得一个方便移动以提供便捷照明的光源,夜灯因为体积较小而且容易移动,在此种应用环境下被消费者广泛使用。目前市场上的夜灯多使用白炽灯或LED光源作为发光元件,但由于设计问题,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所发出光线常常直射人眼,由于人眼在黑暗环境下瞳孔扩大,使用目前市场上的夜灯感觉较为刺眼。因此期望提供一种能够提供不刺眼光照的夜灯。发明内容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一种夜灯,以解决上述问题。本申请实施例采用下述技术方案: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夜灯,包括主体,所述主体包括全透明灯罩和不透明的灯罩底座,所述全透明灯罩设置有光学腔,所述光学腔的底部具备开口,所述灯罩底座封堵所述开口,所述主体还包括安置在所述光学腔内的发光板,所述发光板的朝向方向具有朝向所述开口的分量。作为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夜灯还包括手持件,所述手持件固定在所述主体上。作为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手持件包括固定端,所述全透明灯罩开设有第一固定孔,所述主体还包括设置在所述光学腔内的夹设端块和穿设在所述第一固定孔内的连接组件,所述连接组件将所述夹设端块与所述固定端固定连接。作为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固定端开设有第二固定孔,所述夹设端块开设有第三固定孔,所述连接组件为螺栓组件,所述螺栓组件依次穿过所述第二固定孔,所述第一固定孔及所述第三固定孔并将所述手持件、所述夹设端块与所述全透明灯罩固定连接。作为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灯罩底座通过防水填充材料粘接在所述开口,所述固定端与所述全透明灯罩之间的缝隙填充有防水填充材料。作为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手持件具有与所述固定端相对的自由端和握持部,所述自由端通过所述握持部与所述固定端相连,所述自由端设置有夜灯开关。作为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手持件为提手,所述主体具备与所述开口相对的顶端,所述自由端在所述开口指向所述顶端的方向上超过所述顶端。作为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主体还包括固定在所述光学腔内的承载板,所述承载板的边缘与所述光学腔形状匹配且紧密贴合,所述承载板具有朝向方向包括朝向所述开口分量的主面,所述发光板贴合在所述主面上。作为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灯罩底座朝向所述光学腔的顶面设置为漫反射面。作为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主体还包括电池,所述发光板与所述电池电连接。作为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电池为充电电池,所述主体还包括无线充电接收线圈单元,所述无线充电接收线圈单元与所述充电电池电连接。作为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夜灯还包括充电座,所述充电座包括无线供电线圈单元,所述主体放置在所述充电座上,所述无线供电线圈单元为所述无线充电接收线圈单元供电。作为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灯罩底座具备容纳腔,所述无线充电装置和所述蓄电池均设置在所述容纳腔内。作为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灯罩底座包括上盖板和位于所述上盖板远离所述开口方向上且与所述上盖板能够相互扣合的下底板,所述上盖板与所述下底板扣合形成所述容纳腔。作为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发光板为OLED发光板。本申请实施例采用具备独特照射角度的发光板和全透明灯罩的设计,从而实现了提供不刺眼光照的技术效果。附图说明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申请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本申请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申请,并不构成对本申请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图1为本申请实施例公开的夜灯竖直方向剖面视图;图2为本申请实施例公开的夜灯各零件结构示意图。附图标记说明:1-夜灯、10-主体、12-手持件、14-无线接收线圈单元、16-充电电池、18-充电座、100-全透明灯罩、102-灯罩底座、104-发光板、106-夹设端块、108-连接组件、120-固定端、122-自由端、124-握持部、126-夜灯开关、1000-光学腔、1002-开口、1004-顶端、1006-第一固定孔、1008-承载板、1020-上盖板、1022-下底板、1060-第三固定孔、1200-第二固定孔。具体实施方式为使本申请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申请具体实施例及相应的附图对本申请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是本申请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申请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申请保护的范围。以下结合附图,详细说明本申请各实施例提供的技术方案。本申请实施例公开了一种夜灯1,图1所示为一种实施例,夜灯1包括主体10,主体10包括全透明灯罩100和不透明的灯罩底座102,全透明灯罩100可以由玻璃或光学塑料等透明材料制成,图1所示的全透明灯罩100为轴对称结构,也可以设置为非轴对称结构;全透明灯罩100设置有光学腔1000,光学腔1000的底部具备开口1002,如图1所示,全透明灯罩100还具备与开口1002相对的顶端1004,在本实施例中,开口1002可以被设置为图2所示的规则的圆形,也可以根据灯罩底座102的形状设计为其他规则图形,如长方形,或其他不规则形状,此处不再赘述。所述光学腔1000的形状可以设计为如图1所示的与全透明灯罩100形状相似,也可以设计为其他形状,如球形。灯罩底座102封堵开口1002,封堵方法可以是在开口1002内侧设置螺纹,灯罩底座102设置有对应的螺纹并通过螺纹旋入以完全封堵开口1002,也可以使用胶水等粘接物质将灯罩底座102粘接在开口1002上,只要灯罩底座102完全堵住开口1002即可。主体10还包括发光板104,发光板104可以设置为OLED发光板,由于OLED发光材料具备较宽的发光频谱和极高的对比度,可以实现较为接近自然光且光强尽量小的发光效果,配合全透明灯罩,提升用户使用夜灯时的舒适度,同时全透明灯罩可以尽量减少发光过程中的损耗。发光板104可以通过粘接或卡接等方式置在光学腔1000内,发光板104的朝向方向即发光方向具有朝向开口1002的分量,如图1所示的实施例,发光板104的朝向方向为斜对着开口1002,也可以设计为发光板104的朝向方向完全朝下即朝向灯罩底座102方向,由于夜灯1正常使用过程中处于人眼下方,发光板104的光照角度如此设置,可以使发光板104的朝向背离人眼,从而使发光板104所发出的光线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不会直射入眼,当发光板104设置为OLED发光板时,配合OLED发光材料较为接近自然光且光强尽量小的发光效果,避免在黑暗情况下开灯眼睛受到刺激。本申请实施例采用具备独特照射角度的发光板和全透明灯罩的设计,从而实现了提供不刺眼光照的技术效果。为方便用户移动光源,如图1所示,夜灯1还包括固定在主体10上的手持件12,本实施例中的手持件12可以设计为如图1所示的圆弧形,也可以设计为圆柱形或其他根据人体工学设计的形状。在本实施例中,在全透明灯罩100上开设有第一固定孔1006,并配合穿设在第一固定孔1006内的连接组件108固定手持件12,由于全透明灯罩100往往为玻璃或光学塑料等材料制成,脆性较大,而连接组件108通常可采用螺栓组件、卡接组件、插销组件等结构,无论采用上述何种组件结构,连接组件108对全透明灯罩100所施加的作用力均会集中在第一固定孔1006附近,从而使第一固定孔1006产生较大的应力集中,造成全透明灯罩100容易在第一固定孔1006处被破坏。为了降低上述问题的发生几率,本实施例中的主体10还可包括夹设端块106,连接组件108一端连接固定端120,一端连接夹设端块106,使用夹设端块106后,由于夹设端块106与全透明灯罩100可以存在较大的接触面积,因此可以有效分散连接诶组件108对全透明灯罩100所施加的作用力,分散应力,从而降低全透明灯罩100由于应力集中而被破坏的风险。为便于组装,连接组件108可以设置为螺栓组件,固定端120开设有第二固定孔1200,夹设端块106开设有第三固定孔1060,如图1所示,螺栓组件依次穿过第二固定孔1200、第一固定孔1006及第三固定孔1060将手持件12、夹设端块104和全透明灯罩100固定连接;连接组件108还可以设计为与夹设端块106通过如一体注塑等手段一体化设置,并在固定端120上开设有对应的销孔,组装过程中直接将连接组件108上对应的插头直接插入固定端120上的销孔即可,固定端120、连接组件108及夹设端块106之间的固定方式还可以有榫卯结构等多种设计,此处不再赘述。为增强夜灯1的防水性能,可以将灯罩底座102和开口1002使用防水填充材料相互粘接,这里的防水填充材料可以是防水硅胶等,同时将固定端120与全透明灯罩100间的缝隙同样使用防水填充材料进行填充,以防止外部环境的水侵入夜灯1的内部。为实现夜灯1能够在手持移动过程中方便开关,手持件12具有与固定端120相对的自由端122和握持部124,自由端122通过握持部124与固定端120相连,自由端122上设置有夜灯开关126,图2所示实施例中,握持部124设计为圆弧形,也可以根据需要设计为其他人体工学形状。为进一步提升使用方便度,使单手握持握持部124时拇指恰好可以触及夜灯开关126,将手持件12设计为提手,自由端122在开口1002指向顶端1004的方向上超过顶端1004,夜灯开关126位于自由端122上,如图2所示,此时单手握持手持件12时,拇指恰好触及夜灯开关126,其余四指握住手持件握持部124,这里可以是将整个手持件12设计为圆弧形,自由端122位于顶端1004的上方,也可以将手持件12设计为圆柱形且向上延伸,此处不再赘述,只要能够使握持时拇指能够触及夜灯开关126即可。为便于安装发光板104,主体10还包括固定在光学腔1000内的承载板1008,承载板1008的边缘与光学腔1000形状配合且紧密贴合,可以是粘接在光学腔内部,也可以是如图2所述实施例所示,承载板1008与夹设端块106通过如一体注塑等手段一体化设置,这样可以简化组装过程,承载板1008具备朝向方向与发光板104朝向方向一致的主面,可以将发光板104通过粘接、卡接等形式固定在承载板1008的主面上,也可以将发光板104与承载板1008结合为一体,如直接将承载板1008作为发光板104的基板,此处不再赘述。由于发光板104的发光方向朝下,为提供更高的照明效率,可以将灯罩底座102朝向光学腔1000的面设置为漫反射面,如通过使用工程塑料制造灯罩底座102,并将灯罩底座102朝向光学腔1000的面设计为向光学腔1000凸出,从而使向下射出的光线可以被漫反射至夜灯1的四周,提高照明效率。为实现夜灯1能够自由移动使用,在主体10内还设置有电池16,并由电池16为发光板104供电。为提升夜灯1使用的方便性,在一种实施例中,在夜灯1中设置无线充电接收线圈单元14,电池16设置为充电电池,同时对应设置一个带有无线供电线圈的充电座18,充电座18在夜灯1闲置时,也可以作为夜灯1的安置架,无线接收线圈单元14和电池16电连接,电池16可以通过电连接为发光板104供电照明,这样当夜灯1放置在底座18上或两者之间距离足够近时,无线接收线圈单元14可以接收无线供电线圈通过电磁波传递的电能,并将电能传递给电池16进行储存,从而实现整个夜灯1能够无线充电使用,提升使用方便性。由于夜灯1使用全透明灯罩100,为保证内部结构整洁性,可以将无线接收线圈单元14及电池16收纳在灯罩底座102的容纳腔内,如图1所示,灯罩底座102由上盖板1020和下底板1022构成,上盖板1020可以与下底板1022相互扣合并形成容纳腔,如此设计可以提高安装便利性,该容纳腔的其他形成方式,如由其他形状的扣合件扣合形成等,此处不再赘述。综上所述,本申请实施例采用具备独特照射角度的发光板和全透明灯罩的设计,从而实现了提供不刺眼光照的技术效果。本申请上文实施例中重点描述的是各个实施例之间的不同,各个实施例之间不同的优化特征只要不矛盾,均可以组合形成更优的实施例,考虑到行文简洁,在此则不再赘述。以上所述仅为本申请的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申请。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本申请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申请的精神和原理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申请的权利要求范围之内。
权利要求:1.一种夜灯,其特征在于,包括主体,其中:所述主体包括全透明灯罩和不透明的灯罩底座,所述全透明灯罩设置有光学腔,所述光学腔的底部具备开口,所述灯罩底座封堵所述开口,所述主体还包括安置在所述光学腔内的发光板,所述发光板的朝向方向具有朝向所述开口的分量。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夜灯,其特征在于,所述夜灯还包括手持件,所述手持件固定在所述主体上。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夜灯,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持件包括固定端,所述全透明灯罩开设有第一固定孔,所述主体还包括设置在所述光学腔内的夹设端块和穿设在所述第一固定孔内的连接组件,所述连接组件将所述夹设端块与所述固定端固定连接。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夜灯,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端开设有第二固定孔,所述夹设端块开设有第三固定孔,所述连接组件为螺栓组件,所述螺栓组件依次穿过所述第二固定孔,所述第一固定孔及所述第三固定孔并将所述手持件、所述夹设端块与所述全透明灯罩固定连接。5.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夜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灯罩底座通过防水填充材料粘接在所述开口,所述固定端与所述全透明灯罩之间的缝隙填充有防水填充材料。6.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夜灯,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持件具有与所述固定端相对的自由端和握持部,所述自由端通过所述握持部与所述固定端相连,所述自由端设置有夜灯开关。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夜灯,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持件为提手,所述主体具备与所述开口相对的顶端,所述自由端在所述开口指向所述顶端的方向上超过所述顶端。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夜灯,其特征在于,所述主体还包括固定在所述光学腔内的承载板,所述承载板的边缘与所述光学腔形状匹配且紧密贴合,所述承载板具有朝向方向包括朝向所述开口分量的主面,所述发光板贴合在所述主面上。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夜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灯罩底座朝向所述光学腔的顶面设置为漫反射面。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夜灯,其特征在于,所述主体还包括电池,所述发光板与所述电池电连接。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夜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池为充电电池,所述主体还包括无线充电接收线圈单元,所述无线充电接收线圈单元与所述充电电池电连接。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夜灯,其特征在于,所述夜灯还包括充电座,所述充电座包括无线供电线圈单元,所述主体放置在所述充电座上,所述无线供电线圈单元为所述无线充电接收线圈单元供电。13.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夜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灯罩底座具备容纳腔,所述无线充电装置和所述蓄电池均设置在所述容纳腔内。14.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夜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灯罩底座包括上盖板和位于所述上盖板远离所述开口方向上且与所述上盖板能够相互扣合的下底板,所述上盖板与所述下底板扣合形成所述容纳腔。15.如权利要求1至权利要求14任一所述的夜灯,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板为OLED发光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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