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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机动车辆的铰接臂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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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利权人:法可镜子股份公司

摘要:本公开涉及一种用于机动车辆的铰接臂组件。该铰接臂组件100至少包括用于附接至机动车辆的第一臂部分110以及用于承载电气装置的第二臂部分120,第二臂部分能够相对于第一臂部分围绕旋转轴线Y旋转;并且该铰接臂组件100包括与电气装置相关联并且至少部分地沿着第一臂部分和第二臂部分延伸的至少一根同轴线缆200;并且同轴线缆承载结构300具有与第一臂部分相关联的至少一个第一承载部分310以及与第二臂部分相关联的至少一个第二承载部分320,第一承载部分和第二承载部分被配置成使得同轴线缆200在同一个交叉区域P处永久地与旋转轴线Y交叉。

主权项:1.一种用于机动车辆的铰接臂组件100,该臂组件100包括:用于附接至机动车辆的至少第一臂部分110;用于承载电气装置的第二臂部分120,所述第二臂部分120能够相对于所述第一臂部分110围绕旋转轴线Y旋转;至少一根同轴线缆200,所述至少一根同轴线缆200与所述电气装置相关联并且至少部分地沿着所述第一臂部分110和第二臂部分120延伸;以及同轴线缆承载结构300,所述同轴线缆承载结构300具有与所述第一臂部分110相关联的至少一个第一承载部分310以及与所述第二臂部分120相关联的至少一个第二承载部分320,所述第一承载部分310和第二承载部分320被配置成使得所述同轴线缆200在同一个交叉区域P处永久地与所述旋转轴线Y交叉而不管所述第二臂部分相对于所述第一臂部分的旋转运动,使得在使用期间,所述同轴线缆200至少在所述旋转轴线Y附近的区域中不移动,由此所述同轴线缆200具有第一线缆长度和第二线缆长度,所述第一线缆长度至少部分地沿着所述第一臂部分110延伸并且位于第一平面X1上,并且所述第二线缆长度至少部分地沿着所述第二臂部分120延伸并且位于第二平面X2上,所述第一平面X1和第二平面X2彼此间隔开,使得过渡的第三线缆长度被限定在所述第一线缆长度和所述第二线缆长度之间,其中在所述第三线缆长度与所述第一线缆长度之间以及在所述第三线缆长度与所述第二线缆长度之间限定了对应的弯曲区段;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承载部分310和所述第二承载部分320限定相应的第一线缆夹持部分312和第二线缆夹持部分322,所述第一线缆夹持部分和第二线缆夹持部分用于夹持所述同轴线缆200以防纵向移动。

全文数据:用于机动车辆的铰接臂组件技术领域本公开涉及折叠结构,其可应用于其中涉及线缆布线的例如用于机动车辆的折叠式镜子和或相机装置中。其他应用也是可能的。本公开具体涉及用于机动车辆的铰接臂组件。背景技术折叠结构例如后视折叠式镜子装置在本领域中是已知的并且广泛用于汽车领域,其中设置有一个或多个穿过其中的线缆。它们是包括至少两个部分的结构,其中至少一个部分可以相对于另一个部分折叠或旋转,并且例如与电气装置相关联的线缆或线缆组穿过该部分。折叠结构设计为具有内部配置,以便于线缆布线。通常使用折叠结构中的线缆布线的示例,其中设置有中心孔,所述线缆或线缆组通过该中心孔来布线,例如在EP3136706中公开的那些。线缆布线在布线空间内,该布线空间形成在支架中并且在基座的内支撑管内部,支架可围绕该内支撑管旋转。另外,在文献EP0644084中,公开了一种用于机动车辆的折叠后视镜组件,该折叠后视镜组件具有用于借助马达来转动镜子壳体的转动机构以及用于承载转动机构的支撑件。通向马达的线缆穿过中空轴,中空轴附接至固定到机动车辆上的基座。已经发现,当臂相对于彼此旋转时,用于线缆布线的上述配置需要高弯曲半径。在上述配置中还发现,在使用期间,线缆在所有位置中可能都不遵循相同的路径,结果导致线缆机械性能受到不利影响。已经提供了对上述线缆布线的替代解决方案,其中线缆或线缆组穿过形成在折叠机构外部的孔。例如,在US4027548中,提供了可枢转地安装到镜子壳体的镜子背板。线缆与控制单元相关联,该控制单元包括可移动的遥控旋钮,以经由所述线缆来致动镜子背板。线缆穿过形成在镜子背板中的孔,通过基座和镜子壳体插入。已经发现,基于通过在折叠机构外部形成的孔的线缆布线的解决方案涉及线缆上的不期望的强制运动。通常,在已知的可折叠结构中使用用于线缆布线的中心通道会涉及根据为了线缆的耐久性和确保线缆的正确操作所需的大弯曲半径而弯曲的线缆。另外,由于线缆在所有角度位置中都不遵循相同的布线路径,例如在使用期间驱动展开位置、安全或前折叠位置以及停车或后折叠位置,因此线缆的机械性能再次受到不利影响。发明内容本文公开了一种用于机动车辆的铰接臂组件。本铰接臂组件至少包括第一臂部分和第二臂部分。所述第一臂部分适于附接至机动车辆,例如附接至车门,但是其他位置也是可能的。所述第二臂部分适合于承载电气装置,例如折叠式镜子装置或相机装置。其他装置也是可能的。本铰接臂组件中的所述第二臂部分能够相对于所述第一臂部分围绕旋转轴线旋转。还提供至少一根同轴线缆。可以使用与所述第二臂部分中的电气装置相关联的任何合适的同轴线缆,例如外径范围为2.0mm至3.5mm的同轴线缆。所述同轴线缆布置成至少部分地沿着所述臂组件的所述第一臂部分和第二臂部分延伸。与所述至少一根同轴线缆以及所述第一臂部分和第二臂部分相关联的是同轴线缆承载结构。所述同轴线缆承载结构具有至少一个第一承载部分和至少一个第二承载部分。所述第一承载部分与所述第一臂部分相关联。所述第二承载部分与所述第二臂部分相关联。所述第一承载部分和第二承载部分被配置成使得所述同轴线缆在同一个交叉区域处永久地与所述旋转轴线交叉。这意味着,无论第二臂部分相对于第一臂部分的旋转运动如何,布置在第一臂部分和第二臂部分中的同轴线缆总是在一个交叉区域处与旋转轴线交叉。所述交叉区域始终保持相同,使得同轴线缆的在旋转轴线附近的至少一个部分在使用期间基本上不移动。在本公开的含义内,表述“在...附近”是指同轴线缆的与旋转轴线相邻、接近或靠近并且沿着线缆承载结构被限定的部分或长度。所述第一承载部分与所述交叉区域之间的距离和所述第二承载部分与所述交叉区域之间的距离可以相同或不同。在第一示例中,可以引导同轴线缆,使得其被限制以防根据横向移动和或竖直移动而移动。为此目的,所述第一承载部分和所述第二承载部分中的至少一者可以限定线缆引导结构。因此,所述第一承载部分和第二承载部分中的至少一者可以被配置为引导部分。所述线缆引导结构被配置用于适当地引导同轴线缆,以允许所述同轴线缆的纵向移动并防止所述同轴线缆进行横向移动或竖直移动中的至少一种移动。在该第一示例中,所述第一承载部分和所述第二承载部分中的至少一者可以位于距所述交叉区域的距离可以等于或小于17mm的位置。在第二示例中,可以夹持所述同轴线缆,使得所述同轴线缆被限制以防根据纵向移动而移动,并且优选地被限制以防根据任何方向而移动。为此目的,所述第一承载部分和第二承载部分都限定相应的第一线缆夹持部分和第二线缆夹持部分,用于夹持所述同轴线缆以防至少纵向移动。在该第二示例中,所述第一线缆夹持部分和第二线缆夹持部分中的至少一者与所述交叉区域的距离可以等于或小于65mm。从线缆引导部分或线缆夹持部分到所述旋转轴线的所述交叉区域的上述距离值仅仅是示例,并且可以根据同轴线缆的刚度而变化,即,同轴线缆越硬,从线缆引导部分或线缆夹持部分到旋转轴线的交叉区域的距离越长。还应该指出的是,只要同轴线缆总是通过同一个交叉区域与旋转轴线交叉,线缆引导部分和线缆夹持部分就可以彼此组合。如本文所使用的,横向移动是指同轴线缆在至少基本垂直于由第二臂部分相对于第一臂部分的旋转限定的旋转轴线的平面上的移动。如本文中还使用的,竖直移动是指同轴线缆在与旋转轴线相对应或至少基本平行于旋转轴线的方向上的移动。最后,如本文所使用的,纵向移动是指同轴线缆在至少基本平行于第一臂部分和第二臂部分的纵向尺寸的方向上的移动。在一些情况下,可能优选的是,所述同轴线缆的在所述第一夹持部分和所述第二承载部分之间的线缆区段被张紧,从而实现刚度增加。这可以进一步确保同轴线缆在使用期间至少在旋转轴线附近的区域中不移动。所述第一承载部分和第二承载部分之间的所述线缆区段可以位于第一平面上,该第一平面基本垂直于由第二臂部分相对于第一臂部分的旋转限定的上述旋转轴线。无论铰接臂组件是通过引导结构还是通过夹持部分来配置,在臂组件的任何操作模式下,无论在使用期间任何臂部分的相对角度位置如何例如驱动展开位置、安全或前折叠位置、停车或后折叠位置等,同轴线缆总是保持方便地布线并且根据需要被张紧。本铰接臂组件的一个重要优点在于,同轴线缆被布置为在同一个交叉区域处永久地与旋转轴线交叉,有利地使线缆弯曲半径最小化。同轴线缆适当地沿着臂部分布线,而在使用期间不会在任何上述折叠位置中压迫线缆。结果,由于弯曲半径是静态的,即,在操作中即当臂部分相对于彼此旋转时半径不改变,线缆的最小弯曲半径减小。相反,在一些现有技术的铰接臂组件中,需要更大的线缆弯曲半径,因为它是可变的,即,弯曲半径是动态的,因为其值在操作中变化,导致其大约为线缆直径的十倍。相反,本铰接臂组件中的最小弯曲半径可以有利地大约为线缆直径的三倍。同时,与典型的铰接臂结构相比,铰接臂组件的整体尺寸可以减小,因为在第一臂部分和第二臂部分二者中不需要供轴向线缆穿过的横向通道。这导致改善的外观和造型,同时增加机械阻力并减少对线缆的损坏。本臂组件还可包括用于覆盖第一臂部分和第二臂部分的至少一部分的盖。如果提供,则所述盖还可包括所述第一承载部分和所述第二承载部分中的至少一者。在一个示例中,所述盖可包括用于引导同轴线缆的线缆引导结构,以如上所述允许所述同轴线缆的纵向移动并且至少防止所述同轴线缆的横向移动或竖直移动。在另一个示例中,所述盖可包括所述第一承载部分和所述第二承载部分中的至少一者,如上所述,所述第一承载部分和所述第二承载部分限定用于夹持所述同轴线缆的相应的第一线缆夹持部分和第二线缆夹持部分以防纵向移动。在用于机动车辆的本铰接臂组件的一个实际示例中,上述同轴线缆具有第一线缆长度、第二线缆长度和第三线缆长度。所述第三线缆长度是所述第一线缆长度和第二线缆长度之间的过渡线缆长度。第一线缆长度布置成至少部分地沿着位于第一平面上的第一臂部分延伸。第二线缆长度布置成至少部分地沿着位于第二平面上的第二臂部分延伸。其上设置有所述第一线缆长度和第二线缆长度的所述第一平面和第二平面彼此间隔开。如上所述,过渡的第三线缆长度被限定在所述第一线缆长度和第二线缆长度之间。相应的弯曲区段被限定在第三线缆长度与具有相应半径的所述第一线缆长度和第二线缆长度之间。所述弯曲半径例如是所述同轴线缆的外径的至少三倍。如本文所使用的,长度旨在表示线缆长度的一部分或一段。由于用于机动车辆的本铰接臂组件的上述配置,有利地防止了在铰接臂组件被驱动时引起的线缆拉伸和收缩。因此,在使用期间不需要额外的线缆长度来适应线缆的拉伸和收缩效应。由于不需要额外的线缆长度,因此避免了有问题的运动,因为线缆弯曲半径减小。附图说明下面将参考附图描述用于机动车辆的本铰接臂组件的非限制性示例,其中:图1是用于机动车辆的铰接臂组件的一个示例的沿图2中的线AA截取的局部正视剖视图;和图2是图1中的铰接臂组件的示例的俯视平面图。具体实施方式附图示出了铰接臂组件100的非限制性示例,该铰接臂组件100用于承载用于机动车辆中的后视镜系统的相机。当然不排除其他应用。在图中所示的具体示例中,铰接臂组件100包括第一臂部分110。铰接臂组件100的第一臂部分110旨在附接至未示出的车门。铰接臂组件100还包括第二臂部分120。铰接臂组件100的第二臂部分120用于在后视镜系统未示出中承载相机。第二臂部分120被配置成使得它可以围绕旋转轴线Y相对于第一臂部分110旋转。旋转轴线Y限定在具有内径D的中空轴150中。利用上述配置,第二臂部分120中的后视相机可以在使用期间以多个相对角度位置例如行驶展开位置、安全或前折叠位置以及停车或后折叠位置布置到第一臂部分110。在所示的具体示例中,与后视相机相关联的是同轴线缆200。该示例中的同轴线缆200是具有泡沫或固体电介质的多芯屏蔽对称同轴线缆,其外径d图2在2.0mm至3.5mm的范围内。如图所示,同轴线缆200布置成至少部分地沿着臂组件100的第一臂部分110和第二臂部分120延伸。弯曲半径B限定在同轴线缆200在使用期间移动的平面中,所述平面至少基本垂直于旋转轴线Y。为了在使用期间使同轴线缆200的弯曲半径B最小化,如图2所示,提供了铰接臂组件100中的特定配置。具体地,提供与同轴线缆200以及第一臂部分110和第二臂部分120两者相关联的线缆承载结构300。线缆承载结构300包括与第一臂部分110相关联的至少一个第一承载部分310以及与第二臂部分120相关联的第二承载部分320。线缆承载结构300的两种不同情况是可能的。在两种情况下,第一承载部分310和第二承载部分320被配置成使得同轴线缆200被布置为在同一个交叉区域P处永久地与旋转轴线Y交叉,如下面将进一步解释的。在第一种情况下,线缆承载结构300包括如图2所示的线缆引导部分315。线缆引导部分315被配置成使得同轴线缆200沿着第一臂部分110和第二臂部分120纵向移动是唯一允许的。因此,同轴线缆200沿着第一臂部分110和第二臂部分120方便地被引导,使得它被限制以防根据相对于第一臂部分110和第二臂部分120的横向移动和或竖直移动而移动。图2的示例中的线缆引导部分315位于距交叉区域P的距离s3处,该距离s3等于或小于17mm。附图中的尺寸未按比例绘制。在第二种情况下,线缆承载结构300包括线缆夹持部分312、322,如图1和图2所示。因此,图1对应于其中线缆承载结构300包括两个线缆夹持部分312、322的一个示例,而图2对应于其中线缆承载结构300包括两个线缆夹持部分312、322以及线缆引导部分315的另一示例。线缆夹持部分312、322以这样的方式配置,即使得同轴线缆200被夹持或附接以防相对于第一臂部分110和第二臂部分120纵向移动。因此,同轴线缆200被限制而不能向任何方向移动。从第一线缆夹持部分和第二线缆夹持部分到交叉区域P的距离s1、s2等于或小于65mm。在第一承载部分310和第二承载部分320之间的同轴线缆200的段或长度被张紧以增加线缆刚度。线缆张紧长度布置在第一平面X1上,第一平面X1基本垂直于旋转轴线Y。这里用于定义移动方向的以下概念的含义如下:-横向移动在这里指的是同轴线缆200在至少基本垂直于旋转轴线Y的平面上的移动方向;-竖直移动在这里指的是同轴线缆200在与旋转轴线Y相对应或至少基本平行于旋转轴线Y的方向上的移动方向;并且-纵向移动是指同轴线缆200在至少基本平行于第一臂部分110和第二臂部分120的纵向尺寸的方向上的移动。在任何上述示例中,无论第二臂部分120相对于第一臂部分110的旋转运动如何,沿其延伸的同轴线缆200总是在一个交叉区域P处与旋转轴线Y交叉,所述交叉区域P始终相同,即在使用期间处于相同位置中。由于交叉区域P始终保持相同,因此同轴线缆200的在旋转轴线Y附近的至少一个段或长度在使用期间基本上不移动。表达式“在...附近”在这里指的是同轴线缆200的、在线缆夹持部分312、322之间在沿着线缆承载结构300延伸的旋转轴线Y附近的一部分或长度。再次参照图1,还提供了盖400。盖400布置在第一臂部分110和第二臂部分120的顶部上。盖400被配置成至少部分地覆盖第一臂部分110和第二臂部分120,同时包括第一承载部分310和第二承载部分320。继续参照图1,在同轴线缆200中限定第一线缆长度或部分,该第一线缆长度或部分至少部分地沿着第一臂部分110延伸。同轴线缆200的第一长度布置在上述第一平面X1上。第二线缆长度或部分也限定在同轴线缆200中,该第二线缆长度或部分至少部分地沿着第二臂部分120延伸。同轴线缆200的第二长度布置在上述第二平面X2上,第二平面X2与第一平面X1间隔开。在所述第一线缆长度和第二线缆长度之间还限定了过渡的第三线缆长度。在第三线缆长度与第一线缆长度和第二线缆长度之间,相应的弯曲区段被限定为具有相应的半径R1、R2,如图1所示,其量至少是同轴线缆的外径d的三倍。利用上述铰接臂组件100的配置,无论臂部分110、120在使用过程中的相对角度位置如何例如驱动展开位置、安全或前折叠位置、停车或后折叠位置等,同轴线缆200总是方便地布线。这种方便的布线导致铰接臂组件100的整体尺寸有利地减小。这是因为中空轴150的内径D可以减小,因为同轴线缆200不需要像现有技术的铰接臂组件那样穿过所述中空轴150。结果,可以减小铰接臂组件100的总高度h。与现有技术的铰接臂组件相比,实现了线缆弯曲半径B的有利减小,在现有技术的铰接臂组件中同轴线缆200在穿过中空轴150时弯曲至少两次,导致两个大的弯曲半径被限定,这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彼此不同的。在本铰接臂组件100中,线缆弯曲半径B被最小化,因为同轴线缆200没有穿过中空轴150,而是总是在相同的交叉区域P处与旋转轴线Y交叉,而不管臂部分110、120的操作位置如何。因此,同轴线缆200可以布置成沿着铰接臂组件100延伸,而不会在处于所述驱动展开位置、安全或前折叠位置、停车或后折叠位置中的任一位置中时压迫线缆200。尽管本文仅公开了用于机动车辆的本铰接臂组件的多个示例,但是其他替代、修改、使用和或等同物也是可能的。此外,还涵盖了所述示例的所有可能组合。因此,本公开的范围不应受特定示例的限制,而应仅通过公平阅读所附权利要求书来确定。如果与附图相关的附图标记放在权利要求书的括号中,则它们仅用于试图增加权利要求的可理解性,并且不应被解释为限制权利要求的范围。

权利要求:1.一种用于机动车辆的铰接臂组件100,该臂组件100至少包括用于附接至机动车辆的第一臂部分110以及用于承载电气装置的第二臂部分120,所述第二臂部分120能够相对于所述第一臂部分110围绕旋转轴线Y旋转,并且该臂组件100包括至少一根同轴线缆200,所述至少一根同轴线缆200与所述电气装置相关联并且至少部分地沿着所述第一臂部分110和第二臂部分120延伸,其特征在于,该臂组件100还包括同轴线缆承载结构300,所述同轴线缆承载结构300具有与所述第一臂部分110相关联的至少一个第一承载部分310以及与所述第二臂部分120相关联的至少一个第二承载部分320,所述第一承载部分310和第二承载部分320被配置成使得所述同轴线缆200在同一个交叉区域P处永久地与所述旋转轴线Y交叉。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臂组件100,其中,所述第一承载部分310与所述交叉区域P之间的距离s1和所述第二承载部分320与所述交叉区域P之间的距离s2是相同的。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臂组件100,其中,所述第一承载部分310与所述交叉区域P之间的距离s1和所述第二承载部分320与所述交叉区域P之间的距离s2是不同的。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的任一项所述的臂组件100,其中,所述第一承载部分310和第二承载部分320中的至少一者限定用于引导所述同轴线缆200的线缆引导结构,以允许所述同轴线缆200的纵向移动并防止所述同轴线缆200的横向移动或竖直移动中的至少一者。5.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的任一项所述的臂组件100,其中,所述第一承载部分310和所述第二承载部分320限定相应的第一线缆夹持部分和第二线缆夹持部分,所述第一线缆夹持部分和第二线缆夹持部分用于夹持所述同轴线缆200以防纵向移动。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臂组件100,其中,从所述第一线缆夹持部分和第二线缆夹持部分中的至少一者至所述交叉区域P的距离s1,s2等于或小于65mm。7.根据权利要求5或6所述的臂组件100,其中,所述同轴线缆200的在所述第一承载部分310与所述第二承载部分320之间的线缆区段被张紧。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臂组件100,其中,所述第一承载部分310与第二承载部分320之间的所述线缆区段位于基本垂直于所述旋转轴线Y的第一平面X1上。9.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臂组件100,其中,所述第一承载部分310和第二承载部分320中的所述至少一者距所述交叉区域P的距离等于或小于17mm。10.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的任一项所述的臂组件100,其中,该臂组件100还包括盖400,所述盖400用于覆盖所述第一臂部分110和所述第二臂部分120的至少一部分。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臂组件100,其中,所述盖400还包括所述第一承载部分310和第二承载部分320中的至少一者,所述第一承载部分310和第二承载部分320中的所述至少一者限定用于引导所述同轴线缆200的线缆引导结构,以便允许所述同轴线缆200的纵向移动并且至少防止所述同轴线缆200的横向移动或竖直移动。12.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臂组件100,其中,所述盖400还包括所述第一承载部分310和第二承载部分320中的至少一者,所述第一承载部分310和所述第二承载部分320限定用于夹持所述同轴线缆200的相应的第一线缆夹持部分和第二线缆夹持部分以防纵向移动。13.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的任一项所述的臂组件100,其中,所述同轴线缆200具有第一线缆长度和第二线缆长度,所述第一线缆长度至少部分地沿着所述第一臂部分110延伸并且位于第一平面X1上,并且所述第二线缆长度至少部分地沿着所述第二臂部分120延伸并且位于第二平面X2上,所述第一平面X1和第二平面X2彼此间隔开,使得过渡的第三线缆长度被限定在所述第一线缆长度和第二线缆长度之间,其中在所述第三线缆长度与所述第一线缆长度之间以及在所述第三线缆长度与所述第二线缆长度之间限定了对应的弯曲区段。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臂组件100,其中,所述对应的弯曲区段具有对应的半径R1,R2,所述半径R1,R2是所述同轴线缆200的外径d的至少三倍。1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的任一项所述的臂组件100,其中,所述同轴线缆200的外径d为2.0mm至3.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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